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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常〔2008〕31号
关于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的决议
(2008年8月26日深圳市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福田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的议案》,决定批准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
附件:关于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8月26日
关于对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
调整方案的初审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福田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审查认为,为加强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区政府对区2008年政府投资计划在期中实行专项计划调整,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调整,对上半年不能按要求提出专项计划预留资金项目的,收回其预留资金共8725万元,占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预留资金的6.7%。该收回资金中的905万元调整用于年度计划未预留但又急需建设的项目,剩余资金7820万元调整补充到2008年机动计划。做出上述调整后的机动计划可使用资金结余10006万元。建议本次常委会批准区2008年政府投资专项计划期中调整方案。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8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