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08-05-1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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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统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的规定、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8]27号)的要求,福田区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2006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其他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 培训内容 以更新知识、提高专业工作能力为培训目标。今年主要安排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调查报告写作》。 三、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培训的具体安排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 培训考试 培训结业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根据省统计局的核准和要求,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统计局将《统计从业资格证》证书集中报送省统计局,将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一登录在《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内。 五、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以及粤价函[1999]184号、深物价[2001]1号标准执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收取培训费295元(含教材资料费),以上收费包含所有费用。 六、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5日-8月31日。 (二) 报名提交材料 1. 《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 2. 《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 报名地址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左侧行政大厅(福田会堂一楼南门)36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978015 82918432;联系人:田冬 叶辉乐(表格下载 http://www.szft.gov.cn/zypt/zfmL/qtjj /ywbg)。
附: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