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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4 来源:

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统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统计从业资格,并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的规定、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8]27号)的要求,福田区2008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已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52006年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其他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     培训内容

以更新知识、提高专业工作能力为培训目标。今年主要安排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调查报告写作》。

三、     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培训的具体安排待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     培训考试

培训结业考试采取开卷、笔试形式进行。根据省统计局的核准和要求,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统计局将《统计从业资格证》证书集中报送省统计局,将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一登录在《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记录”栏内。

五、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按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的通知》(财规〔2000〕45号)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发布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5〕6号),以及粤价函[1999]184号、深物价[2001]1号标准执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收取培训费295元(含教材资料费),以上收费包含所有费用。

报名事项

(一)        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5日-8月31日。

(二)        报名提交材料

1.    《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一式两份);

2.    《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三)        报名地址

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左侧行政大厅(福田会堂一楼南门)36号窗口。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2978015    82918432;联系人:田冬   叶辉乐(表格下载 http://www.szft.gov.cn/zypt/zfmL/qtjj /ywbg)。

       

    附:深圳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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