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福田区中小学生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
| 发布时间:2008-06-19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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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福田区体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比赛时间 2008年7月12日 三、比赛地点 新沙小学 四、参加单位 区属各中小学 五、竞赛项目 (一)小学组: 1、少年规定拳 2、集体基本功(6人) (二)中学组: 1、长器械(枪、棍) 3、短器械(刀、剑) 4、自选拳术一项 六、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男女运动员不限,项目不限,集体基本功只限3男、3女;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该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必须具有二代身份证(非深户加带暂住证)。 七、竞赛办法 1、本次竞赛各类单项套路时间,中学组为1’10”,小学组为1’;集体基本功时间为3’—4’,不足时间按规则规定扣分; 2、比赛规则按国家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3、集体基本功内容包括: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外摆、里合),三种伸屈腿法(弹腿、蹬腿、踹腿),三种击响性腿法(正拍腿、里合击响、外摆击响),两种扫转性腿法(前扫腿、后扫腿),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外摆莲、侧空翻、旋子),五种基本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4、集体基本功可配乐,场上可口令指挥(各队必须派出男女各3名运动员参加,每少一人由裁判长从该项应得分中扣0.5分)。 八、录取名次 1、各项录取前八名; 2、集体基本功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如数录取; 3、只有一人(队)报名的项目不举行比赛。 九、申诉 如对参赛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在比赛前,按规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一旦比赛开始,大会概不接受资格的投诉,各单位不得因此干扰比赛。申诉方需提交《申诉报告书》,加盖单位公章,提出申诉的理由和提供确切的证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所有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1、2008年7月7日(星期二)前按报名表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备齐各队员在“深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的基本情况(带照片)打印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深户第二代身份证或非深户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深圳特区暂住证(交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证件按顺序尽量复在一张纸上),1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贴在报名表二)交福田区体育局竞技体育科,一经报名,未经同意,不得更改和补充。资料不齐或逾期不予报名,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315室,电话:82917525、82918333-2325;报名表可到区体育局网页上下载: http://www.szft.gov.cn/zfbm/ty/tzgg 2、各队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比赛场地报到检录,参赛队员必须携带参赛证,经验证后方可上场比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逾时10分钟未到者作弃权论。 3、定于7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30在区委大楼2318室召开领队教练会议,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经费自理,在比赛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福田区体育局 福田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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