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田政府在线 >> 机构设置 >> 政协 >> 专题栏目 >> 福田社情民意 字体[ ]
社情民意(2004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04-11-29 来源:区政协

 

福田社情民意

 

第 3 期

政协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办公室             (内参件)20040324 


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的五点建议

吴永新

    城中村出租屋是我市“脏、乱、差”较为集中的地方,也是深化当前“净、畅、宁”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这些出租屋存在不少治安隐患,杀人、伤害、绑架、抢劫和盗窃的暴力犯罪案件和系列性案件不断发生,严重威胁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福田区2003年刑事发案的杀人案、盗窃案两类案件中,发生在出租屋的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0%和20%。当前,政府对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最薄弱的环节也主要体现在对城中村出租屋管理工作上,因此,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的管理与改革,已刻不容缓。笔者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就如何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管理,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供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一、要加强对租赁管理机构的建设。整合当前的户口管理协管员队伍,成立租赁管理局(事业编制)和租赁公司(企业管理),租赁公司与管理机构职能分开,切实纠正租赁公司片面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只顾收钱、不顾管理的行为;

    二、完善对出租屋管理的立法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我市的立法权限,制订和完善相应法规,明确租赁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出租人、租赁公司及其员工的法律责任;

    三、要充分地发挥股份合作公司在管理城中村出租屋中的作用。农村城市化后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对所属地域熟悉、对村民和房东情况熟悉,有比其他机构更便于管理的条件,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城中村出租屋的出租形式主要有房东私人出租、承租人再出租和委托租赁公司出租三种。要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的管理,关键是要抓住房东这一环节。要改革出租形式,可尝试变当前的房东私自出租为股份合作公司统一出租的办法。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成立租赁部(或租赁公司),按房东出租房面积和装修标准分等级(如分成AAAAA、AAAA、AAA、AA、A等级)确定租金进行入股,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出租、统一收费、统一管理,进行责任共负、风险同当,利益共享、利润分成。这样,即可使房东省心省力,免受到处寻找租客和追讨房租之累,又有利于加强“城中村”出租屋的管理;

    四、出租屋出租要统一使用由租赁管理局和税务部门共同监制的住客登记表及专用发票。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的给予出租人相应的处罚;

    五、鉴于出租屋管理跟社会治安的密切关系,租赁管理机构统一归口至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为妥,这样可以避免因多头管理、互相扯皮,出现管理不到位而贻误治安工作的情况。

                                        (作者系区政协委员)

 

2007 © 版权所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0003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域名:www.szft.gov.cn,www.szft.net.cn,www.futian.net.cn 中文域名:福田政府在线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