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田政府在线 >> 机构设置 >> 政协 >> 专题栏目 >> 委员通讯 字体[ ]
委员通讯(2005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05-09-07 来源:SRC-120

 

   委员通讯

 

 

第 6 期

政协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09月07日


关于我区非户籍人员子女借读费问题的调研报告

    非户籍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要缴纳借读费,这一直是非户籍人员的“心病”,也是政协委员关心的热点。如今,在北京、大连和青岛等大中城市相继取消或减免借读费后,深圳的借读费能否也能取消呢?近期,区政协社会委员会成立教育口委员专家小组,就非户籍人员子女借读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在区教育局的配合下,召开了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关于非户籍人员子女借读费问题”专题座谈会。会上,区教育局通报了辖区非户籍人员子女就学情况,竹林小学、竹园小学和竹香小学等公办学校的负责人介绍了本校学位情况,多位非户籍学生家长也谈了子女就读和缴纳借读费情况。通过广泛听取多方意见,深入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形成本专题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非户籍人员子女就学现状。目前,凡是父母在深居住(其中一方居住满一年),父母、子女按规定办理了暂住证,家庭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的购房或租房证明,家长有固定工作及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按规定办理了计划生育证明,办理了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证明的非户籍有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均可在深圳就读,并缴纳借读费。大量非户籍人员子女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固定居所、无计划生育证明等原因,不符合我市的借读条件,无法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只能到条件十分简陋的简易民办学校读书,甚至部分非户籍人员子女只有失学在家或流荡社会。

    (二)非户籍学生分布情况。我区现有公办学校65所,国有民办学校11所,简易民办学校16所。在公办学校中,非户籍学生35994人,占48%;国有民办学校中,非户籍学生2705人,占28%;简易民办学校共有20675人,非户籍学生占99%以上。全区非户籍学生共59374人,占全区学生总数的64%。

    (三)非户籍学生缴纳借读费情况。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初中生每人每年18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1400元。许多非户籍人员家庭收入微薄,生活环境恶劣,还要承受高昂的借读费,借读费成为他们子女就学的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

    (四)学校学位情况

    1、公办学校学位情况。(1)优质学位不足。地处常住人口集中地段或已评上省一级的学校,如红岭中学、莲花中学、荔园小学、园岭小学、福南小学、福田小学、新洲小学和华富小学等,学位严重不足;(2)部分学校学位供求基本平衡。如皇岗中学、上步中学、北环中学、梅山中学、皇岗小学、水围小学、益田小学、全海小学和福强小学等,大部份能满足地段需求且有少数闲置学位;(3)一些政府新建学校和地处较边沿的学校生源不足,还有相当数量的闲置学位。例如竹子林片区的竹园、竹林、竹香等三所小学共有学位4500个,而这几年入读的一直不到3000人,至少有1500个学位闲置;又如去年开办的天健、荔轩、荔园外国语、碧海等小学,招生还不到一半或三分之一;按计划将于今年9月正式启用的景龙中学、上沙中学(暂定名)和翰岭学校等三所学校,预计也将有相当部分学位闲置。

    2、民办学校学位情况。(1)辖区11所国有民办学校,目前,除福景外国语学校学位较满外,其它学校还有相当学位闲置。(2)一些管理差、教学质量不高、安全隐患多,但收费相对较低的简易民办学校学位供不应求。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公办学校要收取非户籍人员子女借读费,并要求提交多种证件,许多非户籍人员家庭承受不了这种负担而不得不送子女屈读于收费低、质量差的简易民办学校。

    二、部分大中城市取消借读费的情况

    20049月,北京市取消来京务工农民子女在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2004年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解决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补助。据统计,2004年北京全市公办中小学将安排20万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海市于2004823日颁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4]61号)。在该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借读费。

    此外,山东济南、青岛、湖北宜昌等地纷纷取消外来学生借读费。2004年上半年,青岛市首次在市内四区中小学范围内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1.5万名外来孩子受益。据统计,借读费取消一年来,共免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980.94万元。据估计2004年青岛市市区外的52区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费后,将又有超过1万名外来孩子从中受益。

    三、取消借读费的必要性

    收取非户籍人员子女读书的借读费,是少数城市根据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而制定的临时措施,其目的是节约地方财政开支,控制外来人口过快增长。这种做法在相当时期内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非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仍然需要缴纳借读费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不满,市区人大、政协“两会”代表也有呼吁,取消借读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依法执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来看,现在公办学校设置借读费这一门槛,变相拒绝承担非户籍人员子女享受平等教育的义务,显然违反了法定义务,与国家政策是相悖的。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构建和谐深圳,福田区委、区政府也提出构建和谐福田,而收取借读费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也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这必将影响和谐深圳、和谐福田的构建。非户籍人员为深圳的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即使是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产业工人,他们为深圳所作的贡献同样也是不可磨灭的。现在深圳GDP的六成以上是制造业创造的,在制造业工作的绝大部分是非户籍人员,尽管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员月工资在五六百元左右,尚未达到纳税的标准,但这不等于说他们没有给深圳创造财富,事实上他们是财富创造的主体,工厂正因为有了这些廉价的劳动力,才有能力赢利与纳税,他们的子女理应享受平等教育。非户籍学生家长反映,国家规定学龄青少年享有义务教育和平等教育的权利,而他们却自己为子女花钱买义务教育,这种内外有别的借读费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同在一片蓝天下,他们的子女却没有享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这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

    (三)实践“三个代表”的需要。深圳作为一座移民城市,非户籍人口占城市人口的大部分。取消借读费,从根本上解决非户籍人员子女“读书难”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目前,深圳采取选择性减免借读费的手段,对一些高级技工、博士学位等非户籍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但这部分非户籍人员在入户方面已有较多优惠,可以很快获得深圳户籍,也就没有借读费之忧。这种有条件的免收借读费政策无法真正惠及大多数的非户籍人员子女。

    (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需要。长期居住在深圳的外来人员子弟,因为借读费而上不起学,或只能到简易民办学校就读,导致无法受到正规教育,也无法建立对深圳的认同感。一部分人过早流入社会,很可能不务正业,成为这个城市新的社会问题。而部分具备有关部门制定的就读公办学校的条件,且缴纳得起借读费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即使入读了公办学校,因缴纳费用不同、升学门槛不同,也有低人一等的心理,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四、意见和建议

    教育经费取之于民,应用之于民。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非户籍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容回避。调研小组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从我市实际出发,改革不合理的政策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非户籍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给非户籍人员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取消非户籍人员子女借读费,依法推动教育公平。每个公民都有享受教育的机会,这是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明确的法律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好的教育应该为大多数人所享有,政府部门要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确保教育公平。让非户籍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充分享受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如果说当初设立收取借读费的初衷是为了减轻地方财政压力,而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深圳现在的经济实力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取消借读费。如福田辖区目前有近6万名非户籍学生,除在国有民办学校就读和部份仍留在简易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外,真正要收取借读费的只有4万多人,按每人每年1500元借读费计算,取消借读费后,产生的资金是6000万元左右,政府财政是可以承受的。

    (二)近期,在我区局部地方可先行取消人员子女借读费。为认真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也为解决部分公办学校生源不足而造成国家教育资源浪费的问题,建议在我区尚有闲置学位的新办学校和竹子林片区公办学校先行取消借读费。

    (三)采取激励措施,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非户籍人员子女的公益型学校;积极扶持、鼓励民办教育。政府主管部门应在资金补助、学校评先、教师评奖、学生评优、课程改革、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待遇,发挥现有民办学校的作用。对新申办的民办学校,在确保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达到标准的前提下,降低办学门槛和办学成本,并给予政策优惠。

    (四)对负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建立补偿与奖励机制深圳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对满足不同家庭背景的学龄儿童受教育的需求,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民办教育纳入整个公共教育的范围统筹考虑。最近有些省市政府做出决定,按公用经费20%补贴民办学校。广东省佛山市政府出台了对担负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按学生数给予一次性补贴的政策。建议市、区政府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每年提供给公办学校每位中小学生的教育成本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偿,用以加快基础教育发展,为非户籍人员子女提供更多的就读空间

    (五)建立经济型标准化学校。政府要把非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非户籍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确保学位需求。可以考虑在非户籍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建立或划定现有部分学校为面向非户籍人员子女的经济型标准化学校。

    调研组全体委员认为,非户籍人员已日益成为城市人口中的重要群体,其子女的就学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城市未来建设者的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也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和繁荣。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以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的理念看待和做好非户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学“零”门槛,促进和谐深圳的建设与发展。

(区政协社会委员会)

 

 

2007 © 版权所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0003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本网站域名:www.szft.gov.cn,www.szft.net.cn,www.futian.net.cn 中文域名:福田政府在线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