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员通讯(2005年第16期) |
| 发布时间:2005-12-31 来源:SRC-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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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期 (社情民意专刊) 政协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0日
盼恢复白沙岭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原规划功能 区政协副主席贺安兰反映,白沙岭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又名长青楼)建成后,长期被挪作它用,影响了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损害了配套规划的原意和权威,引起了社区市民的强烈不满。2004年,福田区国土分局向开发商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恢复建筑物原使用功能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而长城地产公司则强调该公司出租长青楼牟利“是在市政府领导及市有关部门协调下形成的既成事实”,他们“无法按《限期恢复建筑物原使用功能通知书》的要求,恢复长青楼老年活动中心的功能”,拒绝执行整改。因此建议:将经营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公益性社区配套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社区中心公园等,建成后都应由国土与房产管理部门移交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划功能进行管理使用,产权归政府所有,运转费用由政府财政或社会公益基金承担。 新洲北路、彩田北路行人过街问题应尽快解决 区政协委员罗昉反映,新洲北路是进出梅林的咽喉,车来车往,行人与机动车抢道,险象环生。有关部门在路中绿化带装上了有一人多高的铁栅栏,横穿马路的人基本上没有了,但人们要绕道而行深感不便。建议在现公交站附近建一条地下通道或人行天桥,或把两个公交车站南移,使其离斑马线尽可能近些,以方便行人过马路。 彩田北路自彩田立交至红荔路口长达近千米的路段都没有过街天桥或通道,行人要到马路对面,只有跨越路中隔离墩。建议在彩田北路的隔离墩上挂上红底白字的横幅,告诫人们跨越马路危险。 建议加快对塘朗山的整治 区政协委员聂国辉、王大平反映,时至今日,塘朗山公园还有少数人不顾市政府三令五申关于毁林种果的禁令,偷偷将荔枝种到山坡、山顶上。甚至塘朗山顶也有大约篮球场大小的范围被人剃了“光头”。这种对塘朗山地表灌木、野草、天然地表土的毁灭性开发,不仅令水土流失,山溪细弱,水塘干涸,生态系统遭严重破坏,而且将给生态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此外,目前塘朗山公园的配套设施远远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登山道是很多游人踏出来的,对山体本身也是一种破坏,山上没有公共厕所,没有可供游人休息的座椅等。 建议:1、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查处毁林种果、恢复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当做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2、有必要启动法律程序,严惩毁林种果者。森林公安要查清果林拥有者,该惩罚的决不能手软。3、有关管理部门应抓紧时间制定《深圳市郊野公园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将所有山地划入郊野公园范围进行保护。4、尽快完善游览观光及登山锻练的各项设施。 地铁建设应跟上城市发展规划 区政协委员舒曼、谭志东等反映,深圳地铁一期工程建设的很多方面并没有跟上城市的发展,还在重复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目光短浅的弊病,很多站台、进出口的位置及设计不合理,如在有些著名楼盘地铁口成灾,而人流量极大的几个工业区,却没有地铁出口;地下月台太小,遇紧急情况疏散困难;作为缓解地面道路拥挤的工具,在高峰时段,至少现阶段暂时还没显示出缓解地面道路拥挤的功能,地面交通依旧拥挤堵塞;地铁作为城市的交通名片,进出口的指示标识却无法达到标识的作用。 因此建议:一、地铁每一个站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周围的环境(人口分布和集中密度),充分考虑方便市民出入及安全性。二、地铁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作为名片功能,应提高普通话报站发音的准确性,缩短发车间隔时间,多听取乘客的合理建议,发挥地铁应起的作用。 建议协调解决驻军现役军官的医保问题 区政协委员王佰成反映,在深圳,军人就医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因目前驻深部队没有军队医院(除武警医院外),而一般的部队(师、团级)只有一个卫生所,1-3名医生、卫生员,远远不能满足军人就医就诊的需要。军人平时一般疾病基本上需到市区各大医院就诊,却因就诊费用过高而不敢登正规医院大门。大多数军人只能到一般门诊看病,或就自己当“医生”到药店买药。社保部门以现役军人不稳定,没有身份证为由,不接纳现役军人的医疗投保。 因此,建议给现役军人特别是现役军官办理医保,费用可由有支付能力的部队解决,也可由驻军所在区人民政府财政分担解决。驻军官兵凭“卡”到驻地医院看病就诊。 加强街景亮化工程,建设亮丽和谐福田 区政协委员王挥认为:1、深圳的路灯样式陈旧,灯光昏暗,与国内一些城市相去甚远,与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尚有距离。2、福田区一些主要景区如莲花山、笔架山以及一些立交桥下的通道等处,照明不足,不仅影响深圳的外在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建议在主要街景及立交桥通道处增加和改进灯光设施。 建议构建和谐发展的社区车辆监管体系 区政协委员王慧洁反映,近几年私家车数量增长速度较快,但停车场的增长远远低于车辆的增长,加上我区房地产开发规划建设上先天的缺陷,形成辖区车位不足,车辆停放拥挤,社区环境质量下降。 因此建议:1、成立由多部门参加的“社区车辆交通监管规划小组”,由区长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专家组成咨询顾问团,为我区各类社区的车辆问题出谋划策,从根本上加快改善我区社区停车场交通等设施建设的步伐。2、对新老社区的现状做全面的调查分析,借鉴国际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建立现代交通安全管理机制。3、从开发商项目规划的源头抓起,规范社区车辆监管体系,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管理规范与措施,在开发商项目规划时就要按社区大小,居住人口多少,规划停车位,并配套足够的临时停车场,兼顾社区长远发展。4、提高社区车辆监管的专业化及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信息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起现代化的车辆管理机制。 建议暂禁销售及使用电动自行车 区政协委员王健、李其、孙月玲反映,在深圳市的大街小巷甚至在华强北闹市区也经常见到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与汽车、行人争道现象严重,对行人造成严重威胁,行人因此受重创昏迷住院事件屡有发生。1、不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因其无牌,受害人报案困难,相应的法律条文不明,公安交管没法立案,受害人往往只有自认倒霉。2、管理不力。大量无证无牌电动自行车与汽车、行人争道现象严重,超速、超重、多人骑乘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去管理。由于利润大,从大商场到街边店都在卖车,有不少三无产品和大功率车卖得很火,却无人管理和查处。3、相关管理规定缺乏或不合理。目前规定时速小于20千米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但深圳市多数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或与人行道合二为一。这样虽然减少了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却牺牲了行人的安全。4、污染环境。大量使用质量低劣铅酸电池将会造成严重污染。建议在相关管理规定、措施、方法出台以前应象禁摩一样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禁行、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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