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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通讯(2005年第17期)
发布时间:2005-12-14 来源:SRC-120

 

   委员通讯

 

 

第 17 期(社情民意专刊)

政协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11日


建议修改《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区政协委员王延佳认为,《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投资主体问题。第二条中规定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如今,地铁投资建设的主体以由政府投资变为社会投资,多种形式并存的投资模式。由于投资主体的多样化,第二条及第五章对地铁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的相关条款必须修改。二、地铁建设的决策与协调机构问题。第五条中规定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并赋予了六条职能。如今,政府不再是地铁工程建设投资主体,指挥部将不能按照本规定中赋予的六条职能行使决策的职能,除了为保障地铁工程顺利进行而必须保留的协调职能外,其余职能均不应存在。三、地铁建设规划管理问题。在本规定的第九条中规定地铁公司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地铁公司根据路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铁公司作为地铁建设与运营的单位组织编制各线路详细规划不符合城市专项规划编制的程序。在本规定的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地铁公司组织编制地铁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也不符合城市规划编制的程序。四、地铁建设拆迁补偿问题。在本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十三条中的条款与政府拆迁管理规定不符。五、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问题。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距离的规定不具科学性,应根据地铁的规划、地质条件与不同的地铁设施而分别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在本规定的第十八条规定的第二款、第十九条的规定赋予地铁公司行政审批的事权不符合行政审批的依法行政管理的规定。六、用地管理问题。在本规定的第十七条规定的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征用或收回的地铁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地铁公司使用不符合用地管理规定。在本规定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地铁建设与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的核定、收取与使用的办法不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规定。

    建议对《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制定《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作为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法律保障。

政府应多建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

    区政协委员吴晓红、李剑松认为,深圳由于城市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生活节奏较快,工作竞争压力大,家庭稳定性低,再加上移民城市特有的适应困难等各方面因素,心理咨询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

    因此建议:一、建立面向群众的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目前我市心理咨询机构少、收费高,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低收入打工者中有心理问题的群体无处咨询,产生一些社会不稳定性因素。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设立面对社区、贴近百姓的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二、设立针对公务人员的心理咨询机构。近年来,公务员中心理病人有增多趋势,承担着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多重生活压力的中青年公务员压力较大,容易产生烦躁、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三、放宽心理咨询机构的审批条件。目前,除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以及几家正规大医院有经批准的心理门诊外,深圳没有批准过一家专门的私人心理诊所。面对迅速发展的心理咨询市场,政府相关部门应放宽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审批条件,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心理咨询需求。

缓解莲花山公园和笔架山公园停车位严重不足的建议

    区政协委员徐波、杨露等反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莲花山公园人流量较大,平常超过6万人次/日,节假日超过10万人次/日。但公园服务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特别是停车难问题由来已久,导致部分车辆违章停靠在红荔路及莲花路。笔架山公园人流量平常超过4万人次/日,节假日超过6万人次/日,同样存在停车难的问题,部分车只能违章停靠在小区道路及梅岗路。

    因此建议:1、根据公园实际人流量和需求,合理规划公园停车场,为不影响整体景观环境,可由政府投资在公园合适的位置设置地下多层停车场,地表按公园原状恢复。2、结合节假日期间公园周边市政道路交通流量的分析研究情况,在不影响周边道路交通服务的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节假日期间在公园周边市政道路上设置合法停车位(仅在节假日使用),增设必要的标志和标线等交通设施,并加强管理,缓解停车位严重不足的状况。

政府应尽快斥资修建益田村天桥

    区政协委员姚建辉反映,随着益田片区商业中心的日益成熟,以及益田村保税区方向与石厦片区互通人流量的加大,福强路益田村段迫切需要建造人行天桥。原因有三:1、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政府曾在2001年承诺在此路段修天桥,但到现在依然未动工,仅开通了人行斑马线。益田片区作为深圳市最大的社区,其人口容量约12万人,每天到对面商业中心购物的人们也较多,尤其是中老年人,没有天桥对他们的出行相当不便。同时,因为益田村内有益田中学、益田小学及深圳市机关第五幼儿园等教育单位,石厦等片区的学生多在此读书,仅仅依靠斑马线穿行马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畅通道路,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福强路作为福田中心区的主干道,一旦塞车,还将可能对附近滨河大道等城市干道造成影响。3、本片区未来规划的需要。根据深圳市及福田区城市规划,未来10年内石厦片区将被改造成亚商务中心,以商务住所为主,往来于福强路的人流将会急剧增加,修建此路段天桥具有前瞻性、战略性。

建议设立“器官捐献者纪念日”

    区政协委员姚晓明、刘宏伟等反映,《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已于2003年8月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从而成为全国首部器官移植法律,我市的器官捐献移植从此步入法制轨道。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制定脑死亡标准,加上落后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器官捐献知识的贫乏,我市在心、肝、肾等器官捐献方面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设立“深圳器官捐献者纪念日”,以纪念在捐献器官、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和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先行者,唤起市民的奉献意识、关爱意识和公民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关于在北环路建隔噪墙的建议

    区政协委员姚晓明、刘宏伟反映,由于种种原因,北环路在建设初期就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使用,随着该路段各种车辆特别是大型载重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巨大噪声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也影响了沿途房地产业的发展。

    因此建议:1、各级政府应将治理北环噪声污染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给予充分重视。2、尽快由政府投资建立防噪墙,在居民区密集的路段修建水泥隔音墙。3、维护费用通过在防噪墙上制作广告募集。

建议调整福华路“福华新村”公交车站

    区政协委员余长军反映:一、福田区皇岗路与福华路的立交桥(福华路由东往西方向)约100米处,设有“福华新村”公共交通车站。该站有大巴、小巴车共29路,此站向西行方向约200米就是福华路与彩田路交叉的交通红绿灯,由于福华路的路面窄,小巴车驾驶员为了争抢乘客,互不相让,小巴车在路面横七竖八、乱为一团,导致车辆从立交桥上一直排到福田路口(福华路由西向东的方向),交通严重阻塞。二、在福华路的立交桥下是市消防局福田中队,每遇火警求救时,消防救火车因交通阻塞,只能原地停车鸣笛,无法通行,更不用说争分夺秒去完成火警救险任务。三、设置在彩田路的“岗厦村”公交车站(景轩酒店)与福华路的“福华新村”公交车站,相距只有400多米,且彩田路的路面比福华路路面要多两个车道。

    建议将福华路的“福华新村”站与彩田路的“岗厦村”站合为一体。改变“福华新村”站因公共大巴、小巴多停靠而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局面,确保福田消防中队执行任务时道路的畅通。

建议对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

    区政协委员张国一反映,目前我市对行人、骑自行车人等弱势人群的出行安全缺乏较好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一、基本未设置专门的自行车道,迫使所有骑自行车的人群都不得不选择在机动车道,或是人行便道上行驶,造成得自行车与行人、机动车相撞时有发生。二、快速行驶路段上,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设置数量普遍明显不足,且过街灯设置不合理。老路段上人行横道严重不足,新快速干道上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数量也不能满足行人的实际需求,有时行人为图方便,不得不铤而走险横穿马路。因此建议对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群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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