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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再就业优惠证办理 |
| 办事人类别 |
失业人员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6]78号)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有关规定 |
| 办理程序 |
1、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二份;2、 社区工作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并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后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原失业证发证机关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属区管辖的人员报区劳动部门办理;3、 区劳动部门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来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条件者签发《再就业优惠证》,交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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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需提供的材料(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1、户口本、身份证;2、《深圳市失业员工证》;3、一寸彩色照片2张;4、社会保险清单(最近3个月的);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4、提供在国企工作过的有关证明(如劳动手册、合同书、调令,提供其中一样复印件即可)。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市劳动服务中心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2:00到18:00 |
| 联系电话 |
83254722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有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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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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