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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且母亲也为深圳市户籍,少儿医保所需证明
 

信息索取号

FC3903001004-2007-001

文件编号

深人口计生规 [2007]3号

内容描述

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且母亲也为深圳市户籍,少儿医保所需证明

生成日期

2008-10-21

关键词

少儿医保、《计划生育服务证》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服务证》核验

办事人类别 深圳市户籍少年儿童,且母亲也为深圳市户籍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在办理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过程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办理程序

1.参保少儿父母持{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到办理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情况核实表”。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一致的,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服务证“查验记录”中盖上核验章。核实表情况与服务证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关变动情况证明,经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后在《计划生育服务证》上进行变更登记后加盖核验章。2.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同时应加盖核验章。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身份证;2.参保少儿母亲《计划生育服务证》、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母亲孕情检查证明。

办理时限

在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办理地点 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联系电话 8325472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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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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