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F040400201-2007-02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残疾人申请特殊困难临时补助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1-20
关键词
残疾人 困难 补助 流程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深圳市政府令117号
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向社区工作站领取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如实填写后报工作站, 同时提供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2、 社区工作站经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盖公章,五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残联(从受理日计)。3、 街道残联调查审核签署意见,接工作站材料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报区残联。4、 区残联有关部门对受理的每个个案审核,有疑问的个案再调查, 理事会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开会逐一讨论补助数额。5、 通知受助残疾人(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到区残联领取补助。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2、 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 有收入的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4、 社保局打印的交纳社保清单原件;5、 失业待业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有关失业、待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6、 申请住房临时救济的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及交纳房租的单据复印件(原件备查);7、 申请医疗救济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医疗收费单据原件;8、 申请医疗救济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医疗收费单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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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