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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审批业务 |
| 办事人类别 |
单位、个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3月24日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第二十二条 |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农办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到窗口领取批文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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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申请人(法人)的身份证(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2、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址证明(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3、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4、经营场所证明(以上材料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5、《经营兽药申请表》(原件1份)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32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 注意事项 |
许可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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