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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字号:
兽药经营许可审批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兽药经营许可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审批业务

办事人类别 单位、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3月24日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第二十二条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农办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到窗口领取批文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申请人(法人)的身份证(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2、法定代表人的家庭住址证明(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3、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4、经营场所证明(以上材料交复印件2份;审验原件);5、《经营兽药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许可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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