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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1年,到期可申请延长。
许可条件:
(一)禽类屠宰场所的许可条件
1、从业人员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2、屠宰场选址与销售活禽档、熟食店和垃圾收集点分离;
3、屠宰间的墙壁为砖墙结构,四周及地板贴易清洁磁砖;
4、屠宰场所配备放血池、烫毛池、打毛处、工作台及清洗池;等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放血池为不锈钢容器,或者内外为全磁砖的砖墙结构水池,配有不锈钢盖;(2)烫毛池保持水质清洁;(3)打毛机的数量与屠宰量相适应,及时清除羽毛;(4)工作应高于1米,长若干米,内外为全部贴满磁砖,中间设清洗内脏专用的冲洗盆;(5)胴体清洗池为不小于0.5米×0.5米的不锈钢桶或砖墙结构,并内外贴磁砖的水池,池水应保持流通、清洁;
5、屠宰工具、盛器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彻底清洗,不留毛、血等污物;
6、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暗沟排放;
7、屠宰间内外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脱离的羽毛、不能利用的内脏等污物用专用容器装盛,及时清理并消毒;
(二) 动物产品(畜禽)经营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人员要求: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
5、制度建设方面: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等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
(三)宠物(犬、猫)店经营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
4、经营场所内外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及时消毒;
5、有健全的防疫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