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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字号: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3-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批业务

办事人类别 单位、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2、《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十七条;3、《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第五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4、《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验建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

递交申请资料→到经营场所现场查验、审核 符合许可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该表可到福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免费领取,也可在(http://www.szzw.gov.cn)上下载;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1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http://www.szzw.gov.cn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注意事项

《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1年,到期可申请延长。

许可条件:

(一)禽类屠宰场所的许可条件

1、从业人员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2、屠宰场选址与销售活禽档、熟食店和垃圾收集点分离; 

3、屠宰间的墙壁为砖墙结构,四周及地板贴易清洁磁砖;     

4、屠宰场所配备放血池、烫毛池、打毛处、工作台及清洗池;等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放血池为不锈钢容器,或者内外为全磁砖的砖墙结构水池,配有不锈钢盖;(2)烫毛池保持水质清洁;(3)打毛机的数量与屠宰量相适应,及时清除羽毛;(4)工作应高于1米,长若干米,内外为全部贴满磁砖,中间设清洗内脏专用的冲洗盆;(5)胴体清洗池为不小于0.5米×0.5米的不锈钢桶或砖墙结构,并内外贴磁砖的水池,池水应保持流通、清洁;

5、屠宰工具、盛器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彻底清洗,不留毛、血等污物;

6、污水经过处理后通过暗沟排放;

7、屠宰间内外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脱离的羽毛、不能利用的内脏等污物用专用容器装盛,及时清理并消毒;

(二) 动物产品(畜禽)经营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人员要求:直接从事经营加工销售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

5、制度建设方面: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等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

(三)宠物(犬、猫)店经营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工具、用具应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3、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

4、经营场所内外应保持干净,通风良好,及时消毒;

5、有健全的防疫制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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