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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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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4-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

办事人类别 单位、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6月29日通过)2、《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2月26日通过);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农办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动土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或动土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下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区水务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1、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3、建设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原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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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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