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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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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占用林地审批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5-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业务

办事人类别 单位、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2、《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农办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单位代码复印件2、法人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单位法人证明;5、建设项目批件(建设局);6、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7、使用林地的平面图(规划国土局项目选址意见书)8、规划部门确认拟用地不属于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原件或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复印件)9、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缴费凭证》(房地产项目,无需先缴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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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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