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5-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业务
1、《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发布)2、《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
申请人到办文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农办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
1、单位代码复印件2、法人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单位法人证明;5、建设项目批件(建设局);6、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7、使用林地的平面图(规划国土局项目选址意见书)8、规划部门确认拟用地不属于基本生态控制范围(原件或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复印件)9、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有效凭证《缴费凭证》(房地产项目,无需先缴费)
10个工作日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