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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字号:
门楣广告设置审批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09-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门楣广告设置审批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门楣广告设置审批业务

办事人类别 单位、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办文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综合科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办(局)分管领导审批→申请人到办文窗口领取批文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2、《户外广告设置场所实景照片及场地示意图》原件一式三份;3、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4、加盖公章的物业单位意见 5、设置户外门楣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其中:(1)场地属于自有的,提交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购房合同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2)场地属于开发商自有物业但尚未取得(1)中所述证明文件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场地属于租用的,提交申请人与场地权属人签订的户外广告场地使用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场地属于转租的,提交转租合同、原租合同、场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原租合同如规定转租须经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的,另需提交权属人或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5)场地属于物业共用部分的,提交与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同意使用该场地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2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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