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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业务办理
 
字号:
单位用户计划用水业务
 

信息索取号

FC17040011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单位用户计划用水业务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批流程

生成日期

2008-09-17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单位用户计划用水业务办理(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

办事人类别 单位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到办文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收文回执→区水务局审批→申请单位到办文窗口领取《用水计划通知单》。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详见内容栏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福田城管基地一号办公楼二楼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 83142439 、83143261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附件下载或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福田城管基地一号办公楼二楼领取。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一、调整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3、《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
    4、同供水企业签订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
    6、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
    (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

    二、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新增单位用户申报当年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附件:
·深圳市福田区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doc
·深圳市福田区 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doc
·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doc
·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doc
·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doc
·福田区单位用户基本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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