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调整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当年年度用水计划通知单或最新的用水计划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3、《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加盖公章); 4、同供水企业签订的供水合同以及执行单(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 5、最近三个月水费单(复印件); 6、增加用水计划总量的证明材料; (1)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及验收结果通知书复印件; (2)与增加用水量相关的行政事业机关或单位的批复、文件、公告、证书、证明等;或生产、营销、租赁等商务协议或合同;或相关银行、设计单位的证明。 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凡用水计划总量(扣除已考核月计划用水量)不变,仅调整未考核月份计划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项材料即可。
二、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 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深圳市福田区单位用户年度用水节水情况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新增单位用户申报当年用水计划业务 1、年用水量3万至5万立方米之间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表》(加盖公章);年用水量3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用户提交《深圳市福田区年度用水计划备案表》(加盖公章); 2、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执照或政府编委批文等); 3、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及其用水节水设施有关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设计年用水总量的有关文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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