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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采购招标 |
| 办事人类别 |
股份合作公司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
| 办理程序 |
1、项目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凡预算造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和单项预算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设备,必须进入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预算造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单项预算价不超过50万元的工程设备,由各股份公司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标。2、需进入区采购中心的项目,由区城改办提供采购申报平台,由股份公司提供资料向区采购中心进行申报采购。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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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计划批文(复印件)。(2)工程预算审核报告。(3)工程采购技术参数(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工程的特点、工程的规模、工期要求和付款方式等)。(4)区采购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新沙路口)国防大厦715、705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3589121、83589207、83871215(传真:83871259) |
| 权利义务 |
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 注意事项 |
无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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