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核 |
| 办事人类别 |
股份合作公司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
| 办理程序 |
|
| 申请条件 |
|
| 提供材料 |
凡扶持项目均须取得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如不具备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条件的,则须取得区城改办的规划审核意见。(1)工程预算书。(2)施工图。(3)方案效果图。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新沙路口)国防大厦715、705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3589121、83589207、83871215(传真:83871259) |
| 权利义务 |
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 注意事项 |
无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