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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立项申报 |
| 办事人类别 |
股份合作公司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 |
| 办理程序 |
1、对完成预算审核的项目,由区城改办在《福田区委区政府经费申请呈批表》上签署具体办理意见后,转区计划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2、计划立项申请由股份公司负责。3、区计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予以立项并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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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2)施工图。(3)给排水、供配电及消防设施项目提交的行业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治安监控项目提交的区综治办、公安分局的审核意见。(4)规划许可或规划审核意见 |
| 办理时限 |
无 |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新沙路口)国防大厦715、705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3589121、83589207、83871215(传真:83871259) |
| 权利义务 |
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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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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