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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的办理程序 |
| 办事人类别 |
单位或个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及所需材料;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审核资料并与申请人(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初审意见并上会审批,临建办根据会议纪要,按程序要求发放临时建筑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复函。对于初审不予同意的临时建筑项目,可直接复函否决,不必再上会审批。4、申请人接到领取复函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复函,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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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4、拟建临时建筑的用地相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5、临时建筑方案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6、临时建筑方案设计电子版(建筑方案效果图、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的jpg格式图片);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福田区委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77、83589207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单位)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和用地相关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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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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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临时建筑项目应由项目用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申报拟建临时建筑的用地权属、现状情况、项目建设指标等,并加盖公章。2、在福田区辖区范围内已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福田区政府负责审批、管理;在福田区辖区范围内未出让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依法管理,请到各相关部门申报项目。3、临时建筑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采用不定期召开的方式,业务办理时间视上会时间而定。4、经办人员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转来文件后将进行资料审核,若相关材料出现错漏,经办人员有权再次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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