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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福田区临时建筑申领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
| 办事人类别 |
单位或个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单位)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递交临时建筑申领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核对、登记、发放办文回执,并转交业务经办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属于我区审批权限的不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补齐补正资料通知。3、经办人员接到文件后将进行资料审核,按程序要求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临时建筑项目发给列明该临时建筑的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决定书,限期整改;未取得《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前不得投入使用。4、申请人接到领取《深圳市福田区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通知后,凭办文回执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领取,交回办文回执并在领取人栏签名;5、临时建筑审批所有资料由临时建筑规划审批办公室统一归档。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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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规划验收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4、经临时建筑审批办公室审核的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施工图(交原件);5、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6、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53号窗口(福田区委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77、83589207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单位)提供真实个人资料和用地相关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 注意事项 |
1、申办人(单位)应按照项目复函进行资料准备和申报,施工图纸应为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出具包括建筑、给排水、电力、结构等施工设计蓝图,并由设计单位加盖有效出图公章、消防自审小组专用章及建筑设计人员的注册章。2、经办人员接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转来文件后将进行资料审核,若相关材料出现错漏,经办人员有权再次要求申请人(单位)进行资料补齐补正,申请人(单位)应尽快修改完善。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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