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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 |
| 办事人类别 |
区行政事业单位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福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 办理程序 |
1、区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人)针对具体采购项目递交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及相关材料。2、工作人员收齐资料并登记。3、区财政局采购办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4、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分管局长、局长审定。5、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区长审定。6、出具复函。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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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申请函、项目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证明材料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理 |
| 办理地点 |
区财政局 |
| 办理方式 |
非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 联系电话 |
82918397 |
| 权利义务 |
请相关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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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采购项目须落实项目资金后方可进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变更审批。2、来函或请示中应注明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总额,并附上相应资金落实依据,如计划下达文件、审计预算文件等。3、 如果采购单位是二级单位,函件应附有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4、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须参照《采购法》的规定,在来函或申请中明确采购方式,并说明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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