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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投诉处理
 
字号:
投诉处理
 

信息索取号

FC07030702-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投诉处理

生成日期

2007-10-29

关键词

工作程序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投诉处理

办事人类别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办理程序

1、供应商递交投诉书。2、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投诉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不符合投诉条件的退回,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3、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4、调查取证。5、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投诉书、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区财政局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82918397
权利义务 请相关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1、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按照被投诉采购人、被投诉人(即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4、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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