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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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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信息索取号

FC07030602-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生成日期

2007-10-29

关键词

工作程序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

办事人类别 公司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特区圳特区市面深圳特区《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7号令)《深圳市会计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直接到办事窗口办理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一、审批条件: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二、申请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1、《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3、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资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应有承诺人本人签名);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审批程序:1、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2、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监管措施:代理记账机构每年4月30日之前,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2、营来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福田新区委大院内“福田行政服务大厅”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0755-82918390
权利义务 请申办企业提供企业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http://www.szft.gov.cn/zfbm/ftkj/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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