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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用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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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用汇办事指南
 

信息索取号

FC070303-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行政事业单位用汇办事指南

生成日期

2007-10-29

关键词

工作程序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用汇办事指南

办事人类别 各用汇的行政事业单位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各用汇的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用汇单位做好年度用汇预算报区财政局。2、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到用汇额度后,批复用汇单位用汇预算。3、用汇单位向区财政局综合科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用汇申请表》。4、用汇单位将《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用汇申请表》和出访人的《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护照复印件送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核。5、区财政局综合科受理审核后填写《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用汇支出明细表》,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6、区财政局综合科填写《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交用汇单位用于购汇。7、用汇单位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回国后,到区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用汇核销手续。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用汇申请表2、出访人的《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3、护照复印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财政局综合科(区委大楼10楼1010房)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 82918395 82918333-1015
权利义务 用汇单位需提供真实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深圳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用汇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并有单位公章、《深圳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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