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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字号:
房屋租赁管理费
 

信息索取号

FC29030030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依据、标准及缴纳时限

生成日期

2007-10-26

关键词

房屋租赁管理费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管理费

办事人类别 出租人(自然人或单位组织)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提交已办理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联系电话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按月租金的2%计缴;办理备案手续的,按月租金的3%计缴;房屋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应当按前款规定的标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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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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