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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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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信息索取号

FC29030020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生成日期

2007-10-26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单位组织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人类别 单位组织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条、第七条

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审核资料  开具收件回执  审核结果(5日内作出答复)  符合条件给予合同登记或备案;不符合条件开具不予登记或备案回复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出租人资料:(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留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3)《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B、《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C、《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承租人资料(单位的):(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与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合同书》或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人为男性的,须填写租住人员登记表并附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3、承租人资料(个人的):(1)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5、规范的房地产租赁合同。6、出租房屋不能按规定登记的,当事人须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5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园岭租赁所:园岭四街园中花园裙楼AB栋1楼;电话:83673200南园租赁所:松岭路南园街道办事处5楼;电话:83628907福田租赁所:金田路2006号福田街道办事处1楼;电话:83810593;金田路皇岗村上围1村8号;电话:82956111沙头租赁所:沙尾路金地工业区147栋1楼;电话:83892675香蜜湖租赁所:农林路香蜜湖街道办事处1楼;电话:83716600梅林租赁所:梅林路梅林街道办事处2楼;电话:83110917华富租赁所:莲花一村美莲大厦B楼附2楼;电话:83216607莲花租赁所:景田南路锦文阁5楼;电话:82925002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电话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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