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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申报福田区“巾帼文明岗”
 
字号:
关于印发《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索取号

FF320102-2007-002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生成日期

2007-12-09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

办事人类别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办理程序

申请条件 1、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2、提出本单位“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目标、对服务对象的承诺和创建活动计划。3、填写《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报区妇联审批(附表一)。4、区妇联核实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复。
提供材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3:00到17:00
联系电话
权利义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关于印发《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妇字[2006]09号

各街道妇联、各基层妇女组织:

为了规范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水平,我们对2004年制定的《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 田 区 妇 联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印发  “巾帼文明岗”  管理规定  通知

抄  报:  市妇联,华强、满衡同志

福田区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150份)

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

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我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化。为推进我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更广泛、更深入、更持久地开展,进一步规范“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管理,加强我区女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和调动广大妇女在实施福田区“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现对2004年制定的《福田区“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进行部分修改,对区级“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创建申报

(一)“巾帼文明岗”基本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区妇联申报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

1、女性占60%以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岗位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诚实可信、办事公道,成绩显著。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成为岗位标兵或能手。

5、制定并严格执行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操作规程、服务示范、服务承诺。

6、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档案,相关资料齐全,有专人整理、记录和保管。

7、工作环境整洁卫生,服务态度真诚、热情,便民设施完备。

8、岗位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发挥先锋模范表率作用。

9、制定符合本岗位工作实际的创建规划和标准,具体目标、任务流程的分解要具体详细、合理明了。

10、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纳入整体工作安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11、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行业的党政领导充分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

(二)申报要求

根据“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开展创建“巾帼文明岗”的单位须提出创建申请,主要步骤:

1、成立创建“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

2、提出本单位“巾帼文明岗”的创建目标、对服务对象的承诺和创建活动计划。

3、填写《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报区妇联审批(附表一)。

4、区妇联核实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予以批复。

二、考核验收

(一)自评申报

1、创建单位经过开展创建区级巾帼文明岗活动,已达到区级巾帼文明岗标准,按照《深圳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由本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2、经单位自评,达到区级“巾帼文明岗”的标准和要求,填写《福田区“巾帼文明岗”自查登记表》(附表二)和《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登记表》(附表三)以及创建工作小结等材料,于每年6月前向区妇联申报区级“巾帼文明岗”。

(二)考核验收

1、区妇联接受区级“巾帼文明岗”的申报后,于每年7月牵头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申报“巾帼文明岗”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2、考核验收工作从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业务技能、工作效益等五个方面按《福田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附表四)进行评分,对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荣誉奖,以及本岗位创建特色突出的岗,给予适当加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评为区级“巾帼文明岗”。

3、考核验收工作采取以下形式进行:一听,听取申报单位创建“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的情况汇报;二看,实地察看“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情况;三评,听取“巾帼文明岗”服务对象对创建工作的评价;四议,考评小组根据《福田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议。

(三)命名授牌

1、经考核验收合格,由区妇联命名授予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

2、区妇联对区“巾帼文明岗”进行授牌和表彰。

三、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

1、区妇联对区级“巾帼文明岗”的管理采取自我评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巾帼文明岗”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材料在年底报区妇联;各基层妇联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巾帼文明岗”每年检查一次,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给区妇联;区妇联对区级“巾帼文明岗”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进行处理。

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给予撤消称号处理: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经查证属实;

(4)岗内部管理混乱,岗位成员之间关系恶化、纠纷不断、矛盾重重,明显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

凡有以下情况自动取消巾帼文明岗,收回牌匾:

(1)集体中女性比例低于60%的;

(2)主要负责人无女性的;

(3)集体解散、改组、变更工作任务的;

2、区级“巾帼文明岗”通过深化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可逐级申报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凡申报全国、省、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应由创建单位向区妇联提出申请或区妇联推荐,考核小组评议通过后,由区妇联统一报上级妇联审批并命名授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实行挂牌服务。“巾帼文明岗”的牌匾要悬挂在本单位显著位置,窗口行业“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实行服务承诺。公开“巾帼文明岗”的服务承诺内容,设立意见箱和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行工作创新。结合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不断拓展“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内容。

4、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的档案资料,按照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服务质量、业务技能、工作效益等五个方面内容建立动态的档案,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创建“巾帼文明岗”网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回复,并予以解决。

 

 

附件: 1、《福田区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3、《福田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4、《“巾帼文明岗”挂墙资料》

 

 

 

 

 

 

 

附件1

福田区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 位

(岗位)

名 称

 

单 位

(岗位)

人 数

 

女性人数

 

女性所占比例

 

岗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所属单位名称

 

所属单位负责人

 

联系

电话

 

建岗目标

及措施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 见

 

主管单位

意 见

 

审批单位

意 见

 

备 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上报。

 

附件2

 

福田区“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建岗名称

 

 

所属单位

 

岗位人数

 

 

岗位负责人

 

电话

 

 

 

 

 

 

 

 

 

 

 

 

 

 

 

 

 

 

 

 

 

 

 

 

 

 

 

 

 

 

 

 

 

 

 

 

 

 

 

所在单位

意 见

 

 

 

 

 

 

 

主管单位

意 见

 

 

 

 

 

 

审批单位

意 见

 

 

 

 

 

 

备 注

 

 

 

注:本表及汇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


 

附件3

深圳市福田区“巾帼文明岗”评分标准

项目

评  分  内  容

定分标准

总分

第  一  项

基 本 条 件

(1)女性占60%以上,有创建班子,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是女性;

2.5分

20分

(2)岗位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2.5分

(3)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诚实可信、办事公道;

2.5分

(4)岗位成员努力学习、钻研技术、有相当数量成为岗位标兵或能手;

2.5分

(5)档案健全、资料齐全,订阅妇女报刊杂志;

2.5分

(6)工作环境整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备;

2.5分

(7)岗位负责人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5分

(8)创建工作得到单位、行业领导重视、支持,工作成效显著。

2.5分

第  二  项

基 础 管 理

(1)制定专门的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

5分

20分

(2)突出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行业、本系统的一般要求,岗位成员85%以上达标,有工作总结;

5分

(3)重视群众意见和要求,能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改进、完善自身工作内容和方法;

5分

(4)党群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

5分

第  三  项

服 务 质 量

(1)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的水平;

4分

20分

(2)着装符合规定,精神风貌良好,礼貌待人;

3分

(3)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解难;

4分

(4)员工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分

(5)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便民服务项目有新意、切合实际。

5分

第四项

(1)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5分

15分

(2)组织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技能技巧表演比赛;

5分

(3)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在各类技术考核中100%合格,60%以上达到良好。

5分

第五项

(1)工作的质、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10分

25分

(2)一年内受到有效投诉不超过1次且能及时整改;

5分

(3)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人才和环境效益,工作成效的到肯定。

10分

第六项

国家级

加10分

 

省级

加8分

市级

加6分

区级

加4分

 

说明:考评总分85分以上达到区级“巾帼文明岗”标准。

 


 

附件4

 

“巾帼文明岗”挂墙资料

 

一、“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巾帼文明岗”建岗目标

三、“巾帼文明岗”工作职责

四、社会服务承诺

五、“巾帼文明岗”岗位成员一日活动安排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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