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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社会抚养费征收
 
字号:
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信息索取号

FC350300301-2007-002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社会抚养费调查与征收程序

生成日期

2007-11-2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办事人类别 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和《深圳市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办理程序

1. 街道计生机构对当事人政策外生育事实进行调查取证2.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具有征收决定权的机构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3. 街道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4. 当事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社会抚养费。对确有困难的,应在街道《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申请分期缴纳。5.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办理时限

约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街道计生服务机构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 早上9:00到12:00 下午14:00到18:00
联系电话 83838276
权利义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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