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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房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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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一:安居房建档
 

信息索取号

FC100400601-2007-002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房改档案建档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生成日期

2007-11-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产权单位为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区住宅局)的安居房建档

办事人类别 企业、个人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3、《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房改[2000]1号)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2、初审3、审批4、申请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单身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现婚姻状况证明及现场签署未婚单身声明。 3、离异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现场签署离异声明。 4、丧偶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证或烈士证书上。 6、购房合同7、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房无须提供)8、已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房地产证》注:以上材料交复印件存档并提供原件校对,所有录入资料均以购房时的情况为准。复印件需使用A4/A3型纸。

办理时限

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
办理方式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1
权利义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微利房建档收费100元(代市局收取)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凡是在市房改办的房改信息库中未建立房改档案信息资料的住房,不能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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