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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产权单位为区建设局(区房产管理局、区住宅局)的安居房建档 |
| 办事人类别 |
企业、个人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3、《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房改[2000]1号)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2、初审3、审批4、申请人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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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单身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现婚姻状况证明及现场签署未婚单身声明。 3、离异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现场签署离异声明。 4、丧偶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证或烈士证书上。 6、购房合同7、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房无须提供)8、已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房地产证》注:以上材料交复印件存档并提供原件校对,所有录入资料均以购房时的情况为准。复印件需使用A4/A3型纸。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 |
| 办理方式 |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31 |
|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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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微利房建档收费100元(代市局收取)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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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凡是在市房改办的房改信息库中未建立房改档案信息资料的住房,不能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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