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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房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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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六:安居房退房
 

信息索取号

FC100400601-2007-006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退房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成日期

2007-11-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安居房退房

办事人类别 企业、个人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 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2、审核3、办理退房手续4、签定退房合同5、领取退房款及领取退房相关资料。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原购房合同二份(如已办理房产证的则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份)2、缴交房款收据3、付清房款证明(已办理房产证的无须提供)4、房价审核表(准成本、全成本、全成本微利须提供)5、因重复购房办理退房的需提供重复购房的资料。6、个人身份证明: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福田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
办理方式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1
权利义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办理安居房退房及产权变更手续,注销市局信息库档案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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