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100400601-2007-006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退房流程及所需资料
生成日期
2007-11-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安居房退房
(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 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1、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2、审核3、办理退房手续4、签定退房合同5、领取退房款及领取退房相关资料。
1、原购房合同二份(如已办理房产证的则提供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份)2、缴交房款收据3、付清房款证明(已办理房产证的无须提供)4、房价审核表(准成本、全成本、全成本微利须提供)5、因重复购房办理退房的需提供重复购房的资料。6、个人身份证明: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办理安居房退房及产权变更手续,注销市局信息库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