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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建筑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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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登记指南
 

信息索取号

FC100400101-2007-0017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登记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变更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登记指南

办事人类别 政府、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七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案)第二条;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2.窗口人员出具收文回执,并将资料提交到建管科;3.业务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4.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在办理时限期满后到办理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如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符合增建后工程要求,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发生变更的,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办理增建部分变更登记手续:(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各一份);(2)提供增建部分的下列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第2至8项材料;其中原工程已提交且未发生任何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并免于提交(原件一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3)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2.如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不符合增建后工程要求的,应重新选定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增建部分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
办理方式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除每周五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1;82918670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施工许可变更登记等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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