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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施工许可申领 |
| 办事人类别 |
政府、企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2.窗口人员出具收文回执,将备案材料提交到建管科;3.业务经办人初审材料,科室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批;4.需要缴费的,申请人缴交相关费用;5.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和已缴费清单在许可时限期满后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回执。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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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新建房建工程提交《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一份)。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一份)。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一份);(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复印件一份);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一份,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一份);消防部门的审图意见(复印件一份)。(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5.属民用建筑工程的,应提交区建设局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备案通过回执(复印件一份)。6.施工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监理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一份);其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一份);7.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复印件一份),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工程计划立项文件和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复印件一份);8.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及规划局查档专用章的书面文件原件一套,电子文件两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2)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一份):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3)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提供书面文件原件两套;其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提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一套;含深基坑的工程应提供深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原件一套);(4)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应已在市建设局进行企业信息确认;(5)施工企业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6)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供深圳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复印件一份);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原件一份);(7)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一份,范本见深圳建设信息网);9.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原件各一份);加盖交易服务中心专用章的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复印件各一份)。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项目第一次报建的,还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关于建设资金安排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
| 办理时限 |
法定15个工作日,试行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 |
| 办理方式 |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除每周五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31;82918670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工程定额测定费(招标投标完成时已缴过的不重复收费):
(1)收费标准: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
(2)缴费人:施工承包人;收款人:深圳市财政局;
(3)收费依据:(1993)价费字26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1)585号、深府(2002)120号通告。
2.工程质量监督费:
(1)收费依据:按建筑面积收费:框架(含砖混)结构2元/?,高层2.5元/?,超高层3.2元/?;不能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工程,统一按建筑工程量的1‰收取;计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2)缴费人:工程发包人;收款人:区质监站。
(3)收费依据:粤价函(2004)477号、深价联字(2004)48号
3.工程安全监督费:
(1)收费标准:按建安工程量的1‰收取;
(2)缴费人:工程发包人;收款人:区安监站。
(3)收费依据:深物价(1994)129号。
4.墙改保证金(指房建工程,招标投标完成时已缴过的不重复收费):
(1)收费标准:房屋建筑主体工程(仅限施工),按5元/m2建筑面积收取;
(2)缴费人:工程发包人;收款人:深圳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3)收费依据:财综〔2002〕55号、深府(1995)151号。 |
| 网上下载表格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请表(房屋建筑及配套专业工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请表(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开工复函)申请表(市政公用及配套专业工程、其他工程)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 注意事项 |
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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