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应当尽量采用市建设局制订的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在深圳建设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招标人应当填写示范文本中所有预留的空白栏,对示范文本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明确规定为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所有否决条款,除在招标文件主文本中的相应位置载明外,还必须另外单独章节,予以集中载明,并同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此提醒投标人关注,并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与招标文件主文本不一致的,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为准。3.招标文件中关于截标时间、评标定标方法、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4.招标文件系告知性备案,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