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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建筑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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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指南
 

信息索取号

FC100400101-2007-003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生成日期

2007-10-31

关键词

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办事人类别 政府、企业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1.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提交招标文件备案;2.窗口人员出具收文回执,将招标文件提交到建管科;3.业务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审核招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上加盖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专用章,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给予备案,并出具招标文件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业务经办人出具业务办理告知,招标人按要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招标文件(包括单独成册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补充条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1)拟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需提交经编译的bsz电子招标文件(光盘一份),书面招标文件(原件两份);(2)无须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的,需提交书面招标文件(原件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试行4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除每周五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2978031;82918670
权利义务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当尽量采用市建设局制订的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在深圳建设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招标人应当填写示范文本中所有预留的空白栏,对示范文本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明确规定为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所有否决条款,除在招标文件主文本中的相应位置载明外,还必须另外单独章节,予以集中载明,并同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此提醒投标人关注,并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与招标文件主文本不一致的,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为准。3.招标文件中关于截标时间、评标定标方法、标底的编制与公布、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4.招标文件系告知性备案,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内容或其它内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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