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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
| 办事人类别 |
政府、企业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实施办法》。 |
| 办理程序 |
1.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前,招标人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提交招标文件备案;2.窗口人员出具收文回执,将招标文件提交到建管科;3.业务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审核招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在招标文件上加盖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专用章,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给予备案,并出具招标文件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业务经办人出具业务办理告知,招标人按要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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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招标文件(包括单独成册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补充条款、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等招标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1)拟通过评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需提交经编译的bsz电子招标文件(光盘一份),书面招标文件(原件两份);(2)无须提交电子招标文件的,需提交书面招标文件(原件两份)。 |
| 办理时限 |
法定5个工作日,试行4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 办理方式 |
现场收文,业务经办人在办理时限内审核办理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除每周五下午)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2978031;82918670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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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招标文件应当尽量采用市建设局制订的最新版本的示范文本(在深圳建设交易服务网下载专区中下载)。招标人应当填写示范文本中所有预留的空白栏,对示范文本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明确规定为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情形的所有否决条款,除在招标文件主文本中的相应位置载明外,还必须另外单独章节,予以集中载明,并同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此提醒投标人关注,并方便评标委员会评标。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与招标文件主文本不一致的,以单独章节的投标文件否决条款为准。3.招标文件中关于截标时间、评标定标方法、标底的编制与公布、对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工程担保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4.招标文件系告知性备案,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局事后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有权责令招标人改正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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