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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人防工程
 
字号: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仅限于自建项目)
 

信息索取号

FC100400501-2007-004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依据、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生成日期

2007-11-01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仅限于自建项目)

办事人类别 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3.《广东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留项目及建设标准》。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供报建资料;2.民防办审查报建资料提出修改意见;3.民防办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1份;2.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1份;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通风五个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1套,装订成册;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1份(原件、盖公章)。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内)

办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办理方式 后台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联系电话 82918187 82918752
权利义务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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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如果图纸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应修改初步设计后重新报审;2. 如报建项目的设计经济指标、层数的认定、功能等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报建手续;3. 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建设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内容或其它内容

 

发出文件:《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2份,《人防工程核准单》2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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