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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仅限于自建项目) |
| 办事人类别 |
法人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3.《广东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留项目及建设标准》。 |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提供报建资料;2.民防办审查报建资料提出修改意见;3.民防办核发《人防工程核准单》。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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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人防地下室建设意见征询单》复印件1份;2.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1份;3.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水、电、通风五个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1套,装订成册;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实施方案》1份(原件、盖公章)。 |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因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内)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41号窗口(区委大院内) |
| 办理方式 |
后台办理 |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
| 联系电话 |
82918187 82918752 |
| 权利义务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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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如果图纸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应修改初步设计后重新报审;2. 如报建项目的设计经济指标、层数的认定、功能等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报建手续;3. 如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建设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发出文件:《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2份,《人防工程核准单》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