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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瓶装燃气供应点的备案 |
| 办事人类别 |
各燃气企业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深圳市燃气条例》 |
| 办理程序 |
1、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点的燃气企业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供资料,申请备案;2、燃气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材料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给予出具《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备案回执》;3、燃气企业凭区建设局的《瓶装燃气供应站设立备案回执》到工商部门申领瓶装燃气供应点营业执照;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燃气供应点挂牌营业;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燃气供应点挂牌营业后的外景照片交区建设局备案。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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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点备案申请书;2、备案燃气供应点的租赁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3、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燃气供应点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5、燃气供应点的工作人员名单表(注明年龄、性别、学历、电话号码,安全和技术责任人要注明并附上从事该工作的职称和资质证复印件);6、燃气供应点所在街道平面位置图、应急抢险路线图以及遇险时人员疏散路线图;7、燃气供应点应急预案;8、办理经营执照后,燃气供应点的经营执照复印件;9、燃气供应点挂牌经营后的外景照片;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福田区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区委大楼2719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除每周五下午)上午9:3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2918294,82918171 |
| 权利义务 |
申请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并经所属燃气企业审核,加盖公司公章。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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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瓶装燃气供应点的撤消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备案单位,同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服务点的搬迁履行新设服务点的备案手续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手续。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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