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材料 |
(一)三级资质申办材料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须含有“物业管理”内容,企业营业执照 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区主管部门合同备案回执(验原件,留复印件)。 (1)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或回执”(复印件);(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竣工证书(1998年7月前)或竣工验收证书(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或竣工验收备案(2000年7月至2003年7月31日前)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2003年8月1日之后),不能提供该材料的原农村居民用房和城中村房屋需出具项目所在街道办证明。(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企业管理人员总数须不低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工程、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级别的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提交以上人员的上岗证书及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任职证明(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述三项必须同时具有;8、所报人员的社保单 (当月报送上月社保单)(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物价所监制的物业管理收费公示表样或备案回执。物业管理统计报表(最近一季度,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二)、三级暂定资质申办材料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须含有“物业管理”内容,企业营业执照中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字样,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企业管理人员总数须不低于1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其中工程、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级别的物业管理上岗证书。提交以上人员的上岗证书及职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任职证明(原件)、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述三项必须同时具有;6、所报人员的社保单 (当月报送上月社保单或税单)(验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公司管理制度目录;8、企业章程。备注:个人材料请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