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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区街道改制有关报批改制方案 |
| 办事人类别 |
企业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府[2002]41号,《福田区街道企业改革暂行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和《福田区国有企业改革暂行规定》等 |
| 办理程序 |
在区集体办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企业提出改制,所在街道办事处对改制方案进行审查,报区集体委批准,由区政府批复后实施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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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企业改制方案,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改制企业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经审核及备案的企业资债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街道办事处对改制方案的审批申请文件;如采用内部员工持股形式改制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股东大会同意的公司章程,内部员工持股实施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实施内部员工持股的决议,内部员工持股;采用转让形式改制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股东大会同意的公司章程,新股东认购股份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书,新股东的资格证明;采用注销、破产、停业待处理形式改制的企业,还需提交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城管大楼西座六楼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 联系电话 |
82918599,83073661,83073603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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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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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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