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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区街道改制有关企业不良资产核销 |
| 办事人类别 |
企业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府[2002]41号 |
| 办理程序 |
企业专题报告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审查,确属可以核销的,向区集体委申请核销处理,经区集体委审示后,以区集体办名义予以批复同意核销,企业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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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企业提供核销不良资产的申请、不良资产清单、不良资产的形成过程、原因及有效凭证;审计、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出具或确认的不良资产的各种审查报告、检查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意见;其他相关资料。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地点 |
深圳市城管大楼西座六楼福田区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
| 联系电话 |
82918599,83073661,83073603 |
| 权利义务 |
请申办人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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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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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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