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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4月30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规定》要求,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福田政府在线” 门户网站(http://www.szft.gov.cn)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机关将主动公开本局全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办理共三大类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福田政府在线”政府网站和本机关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三)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机关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03室,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2918360 82918333-2010
传真号码:82918365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楼教育局,邮政编码:518048。
电子邮箱:jy@szft.gov.cn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无限制。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介质成本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2918360,传真号码:82918365,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03室,邮政编码:51804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了《规定》也可以向福田区监察局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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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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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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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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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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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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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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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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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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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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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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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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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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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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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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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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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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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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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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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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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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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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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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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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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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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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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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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抄阅、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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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所需的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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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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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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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登记回执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登记编号:
申请公开信息索取号:
申请公开信息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信息提供方式:
信息获取方式:
经办人: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年 月 日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7年4月30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规定》要求,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福田政府在线” 门户网站(http://www.szft.gov.cn)上查阅《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机关将主动公开本局全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办理共三大类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福田政府在线”政府网站和本机关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三)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本机关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03室,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82918360 82918333-2010
传真号码:82918365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楼教育局,邮政编码:518048。
电子邮箱:jy@szft.gov.cn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无限制。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介质成本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介质成本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2918360,传真号码:82918365,通信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大楼2003室,邮政编码:51804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了《规定》也可以向福田区监察局或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
附件一: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二: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三: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登记回执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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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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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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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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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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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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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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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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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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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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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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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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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抄阅、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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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所需的信息,也可接受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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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填写《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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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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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登记回执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登记编号:
申请公开信息索取号:
申请公开信息名称:
申请人联系电话:
信息提供方式:
信息获取方式:
经办人: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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