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30300404-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符合在福田区学位申请条件的外省、市小学毕业生申报福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外省、市应届小学毕业生申报福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福田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1、由家长于5月上中旬,凭原小学开出的小学毕业生证明和有关证件自行到福田区教育局学位申请站提出学位申请2、7月上中旬,教育科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公办初中学位,在“福田教育网”?“中小学招生”栏目公布分配结果;3、7月上中旬,学生到福田区教育局学位申请站领取《福田区200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中学报到注册,过期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以当年的招生方案为准。
按办理程序规定的期限
免费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产权在50%及以上;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从申请日或之前起,并跨越当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3、所有材料验核原件,上交复印件(A4纸)。材料需真实齐全,若提供虚假材料,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入学。4、户口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在实际住址所在地段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