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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应届小学毕业生申报福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
| 办事人类别 |
福田区属小学非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 |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
| 办理程序 |
1、4月中旬,各小学和学位申请站印发《福田区200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组织小学毕业学生及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学位申请表;2、4月下旬各校审核、录入、打印学位申请资料,请家长对申报内容再次签名确认;3、5月上旬,各小学通过招生网站打印学生的申请资料,班主任签名、学校盖章,并上报教育科;4、7月上中旬,教育科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公办初中学位,在“福田教育网”?“中小学招生”栏目公布分配结果;5、教育科向各小学发放小学毕业生的《福田区200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向各初中发放拟接收的学生名册。6、7月上中旬,福田区各小学毕业生回原小学领取《福田区2007年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中学报到注册,过期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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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
1、父母双方(单亲家庭提供离婚证书等证明材料)在前一年8月31日及之前办理的至证件验核时有效的暂住证或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及其它等效证件、儿童暂住证(可不满一年);2、父(母)本地段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或父(母)本地段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赁合同或自家经营商铺的营业执照副本;3、原籍户口本;4、儿童出生证、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5、父母双方(单亲家庭要提供离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打印并加盖章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如父母在深经商,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且法人代表要求是儿童的父母其中一人);6、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到深圳福田区就学的《就学联系函》。 |
| 办理时限 |
按办理程序规定的期限 |
| 办理地点 |
各小学及指派初中 |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 办理时间 |
规定时间 |
| 联系电话 |
82918379 |
| 权利义务 |
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网上下载表格 |
http://www.szftedu.cn?“中小学招生”栏目下载 |
| 注意事项 |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产权在50%及以上; 2、若是租房,所提供的租房合同期限要从申请日或之前起,并跨越当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3、所有材料验核原件,上交复印件(A4纸)。材料需真实齐全,若提供虚假材料,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入学。4、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 内容或其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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