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30300701-2007-005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力量办学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指南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办学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申办人向区社管办提交变更申请提请;2、区社管办组织人员对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部门意见;3、区社管办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局务会议研究 审批;4、符合变更条件的给予变更;不批准变更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1、学校董(理)事会及举办者作出的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决议。(交原件)2、新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时间截止至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生效之日)。(交原件)4、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协议书。(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办学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即办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