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学校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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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报广东省国家级普通示范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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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类别 |
法人、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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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督导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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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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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学校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
区督导室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
基本符合评估条件的由区督导室逐级上报;
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专访;
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由省教育厅下发评估通知文件;
省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对已通过评估的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下发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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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 |
1、学校自评报告
2、校长演讲辞;
3、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4、自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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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每学期第三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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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福田区区委大楼20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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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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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点 下午2:00至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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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91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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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申请单位提供真实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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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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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表格 |
http://www.szftedu.cn/,点击“教育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