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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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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常住生收费标准
 

信息索取号

Fc030300601-2007-001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公办学校常住生收费标准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公办学校常住生收费标准

办事人类别 各公办学校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办理程序

1、小学阶段收费标准:一般学校:291元 区级学校:320元 市级学校:335元 省级学校:364元2、初中阶段收费标准:一般学校:417元 区级学校:459元 市级学校:480元 省级学校:521元3、高中阶段收费标准:一般学校:905元 区级学校:996元 市级学校:1041元 省级学校:1131元4、职业高中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一般学校:1087元 区级学校:1196元 市级学校:1250元 省级学校:1359元国家级学校:1413元职业高中高消耗专业收费标准一般学校:1227元 区级学校:1350元 市级学校:1411元 省级学校:1534元国家级学校:1595元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提供学生有生户籍或父母相关证明

办理时限

入学报名

办理地点 申请入读学校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入学报名
联系电话 82918378
权利义务 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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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需提供由本地公安部门发出的深圳市常住人口证明;2、本市常住户口的高级人才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的子女按常住生收费;3、台湾户籍按常住生收费;4、委托他人照顾的革命烈士的子女按常住生收费;5、夫妻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按常住生收费;6、孤儿或父母长期患病,需他人照顾的子女按常住生收费;7、持“蓝印户籍”的学生及持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书》、《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子女按常住生收费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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