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30300601-2007-003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公办学校收费减免办理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1、申请人应在学期初将应缴费用上交学校,同时申请人向学校递交由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减免证明;2、学校审查资料后报区教育局汇总;3、教育局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4、民政局审批完毕后将审批结果通知教育局,将款项转入教育局专户,教育局再按审批结果将款项拨回各学校,学校按审批结果退回各学生。
1、 由本市民政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2、 已缴交学费证明;
入学报名
免费
1、需提供由本地公安部门发出的深圳市常住人口证明;2、由本市民政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