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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收费减免办理
 

信息索取号

Fc030300601-2007-003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公办学校收费减免办理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公办学校收费减免办理

办事人类别 各公办学校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学期初将应缴费用上交学校,同时申请人向学校递交由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减免证明;2、学校审查资料后报区教育局汇总;3、教育局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4、民政局审批完毕后将审批结果通知教育局,将款项转入教育局专户,教育局再按审批结果将款项拨回各学校,学校按审批结果退回各学生。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 由本市民政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2、 已缴交学费证明;

办理时限

入学报名

办理地点 申请入读学校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入学报名
联系电话 82918378
权利义务 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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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需提供由本地公安部门发出的深圳市常住人口证明;2、由本市民政门《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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