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取号
Fc030300601-2007-004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特困生学杂费减免办理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特困生学杂费减免
1、《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暂行办法(深教基字[2000]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深教[2004]89号);3、《关于印发<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家庭减免子女义务教育费用办法>的通知》(深教[2000]284号);
1、 特困生缴费注册时,由家长向学校提出减免申请,提供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所在街道办或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已接受特殊困难临时接济的证明;2、 学校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汇总后,由计财科送区民政局审核,审核后再核拨经费给学校;
1、 深圳户口本、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2、 所在街道办或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已接受特殊困难临时接济的证明;
学校送材料后两周内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