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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转学及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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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福田区居住的非深圳户籍学生转学及插班
 

信息索取号

Fc030300501-2007-003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福田区居住的非深圳户籍学生转学及插班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

办事人类别 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福田区居住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插班学生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学生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

1、家长在放假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根据当年新生招生地段划分情况(登陆http://www.szftedu.cn?“中小学招生”栏目查阅),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受理、登记、验核符合就读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应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在本校插班就读;3、当学校该年级平均班额达到规定限额时,向家长开具学位已满证明;4、家长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学位已满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由教育科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父(母)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儿童暂住证;2、父(母)本地段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或父(母)本地段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3、原籍户口本;4、儿童出生证、现居住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办理时限

放假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

办理地点 各学校教务(导)处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规定时间
联系电话 82918379
权利义务 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网上下载表格
注意事项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产权在50%及以上;2、所有材料验核原件,上交复印件(A4纸)。材料需真实齐全。3、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4、父(母)持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子女入学收费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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