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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
转学及插班
 
字号:
在福田区居住的台湾籍学生转学及插班
 

信息索取号

Fc030300501-2007-005

文件编号

内容描述

在福田区居住的台湾籍学生转学及插班

生成日期

2007-11-02

关键词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更新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

办事人类别 在福田区居住的台湾籍学生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插班学生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学生暂行办法》、《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

办理程序

1、家长在放假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填《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一式叁份,向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交验下列证明:(1)在深圳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在深圳购房的产权证书(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台商和其随行子女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3)台商与其随行子女的关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名本)后出具《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2、家长填《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一式叁份,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根据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台湾籍学生就读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申请条件
提供材料

1、深圳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同意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3、父(母)本地段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或父(母)本地段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在深圳投资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学生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放假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

办理地点 市台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教育局教育科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规定时间
联系电话 82918379
权利义务 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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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产权在50%及以上;2、租房合同期限从申请日或之前起,并跨越当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3、所有材料验核原件,上交复印件(A4纸);4、台湾籍学生入学收费享受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内容或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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